端午連假要到了,但是辛苦的服務業們通常不會跟著放假。此時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是,排班的時薪工讀生,在國定假日怎麼計算薪水呢?
工讀生仍享有國定假日權益。
• 國定假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原本約定國定假日要出勤者(有排班)
於國定假日放假不須出勤→工資照給(158*工時)
依雇主要求而出勤上班→工資加倍發給(158*工時*2)
👉原約定不出勤者(沒排班)
國定假日不須出勤→無工資請求權(工資=0)。
依雇主要求而出勤上班→工資加倍發給(158*工時*2)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應放假之紀念日如下: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
(2)農曆除夕。
(3)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4)和平紀念日(2月28日)。
(5)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1日)。
(6)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7)端午節(農曆5月5日)。
(8)中秋節(農曆8月15日)。
(9)國慶日(10月10日)。
勞動節日:五月一日勞動節。
圖文來源:生活法律便利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