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信行發生女店員遭顧客持安全帽攻擊的事件,疑似因電信費問題發生糾紛,男子突然抓狂持安全帽海K女店員,另名女店員趕來保護同事也遭攻擊倒地。
本案人資該幫勞工申請職災嗎?職災該如何判斷?
當然要喔!當被保險人(勞工)由於執行職務關係,因他人的行為發生事故而導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 11 條
被保險人由於執行職務關係,因他人之行為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大致可歸納為:「與職務有關」「與雇主有關」「與職務或雇主指派工作的交通往來有關」
例如,工作中受傷.上下班往返途中.出公差.因他人行為受傷.因公司環境不安全、有瑕疵而受傷.公司同樂會要求全體同仁去爬山、踏青.拜訪客戶時受傷、被狗咬傷.公司沒供餐,外出用餐受傷,都可視為職災。
若請病假休養會被扣全勤獎金?病假期間有薪資嗎?
如果扣了就是違法!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法令既然已有規範,若因職災請病假而扣發全勤,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違者經查證屬實便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了。
職災補償的是「原領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故雇主於勞工公傷不能工作期間,應全額給付工資,而同條文亦明定: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又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下略)。」
簡單解釋:雇主實際需要支付金額應為30%,但投保薪資與實領工資會有差額。
但如果勞保的補償尚未給付,雇主仍應給付100%原領工資,待職災補償(70%投保薪資)下來後再要求勞工返還。
可以提告客人什麼?網友們說可以告殺人未遂真的嗎?
很多網友都說往頭打,應該要告殺人未遂了吧!首先加害人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也就是說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才有可能構成殺人未遂。
法官不是是能看穿人心的X教授, 法官判斷的標準大致如下比如:
1.行為人犯罪的動機是什麼?
2.被害人傷痕多或少、殺傷次數有幾次?
3.受傷的地方是不是致命的部位、傷勢輕重程度?
4.加害人下手情形、使用了什麼樣的兇器?
5.雙方是否認識、有沒有舊怨,原本是什麼關係?
6.衝突的起因、加害人行為當下受到什麼刺激。
傷害罪是只想傷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損害,並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殺人未遂乃是行為人心理具有殺人的意圖,且放任結果的發生,因此本案只能提告傷害罪病不能告殺人未遂,並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
希望大家以後更了解職災有哪些相關權益,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