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1

【熊麻糬專欄】一例一休生死的的保衛戰,廢除後真能實現一週二例?

「一例一休」與「一週二例」有什麼差別?一例一休也適用兼職勞工嗎?

 

先看條文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例假就是每週至少應有一天例假日,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別因素,否則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加班,若有如遇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別因素而須加班,雇主不僅應付兩倍薪資,還要讓勞工補休。

 

至於休息日可以出勤但也要徵得該名勞工之同意,當然休息日出勤雇主一樣要給予加班費,但若是改成一週二例故然會影響想要加班賺錢的勞工,因此目前現行制度算是很完整的了。

 

兼職員工也是勞工當然也適用一例一休,依《勞基法》第36條「七天中須休一天」的規定,部分工時的兼職者,即使一天工作只有幾小時,雇主還是必須按照法規,讓兼職者也能「七休一」。

 

若還要改回原本制度勞工收入不變,是不是該增加勞工休息時間或是增加工資與福利,最重要的重點,是增強如何使企業守法的可能性例如加重罰鍰,否則一切都是只能立足台灣、胸懷大陸、放眼世界、征服宇宙,就像是愛情摩天輪一樣,永遠無法實現。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廢除一例一休請問是在哈嘍?你認為勞工會想星期六上班嗎?

 

早期原本是每週正常工作時間48小時,並無明文規定休息日。民國90年1月1日起改為雙週84小時,然後民國105年1月1日起再改為每週40小時,勞動部指出,「周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勞工的實際工時已逐步縮減,若廢除「周休二日」新制後回到每周上班6天的情況,相信不是大家願意的。 

 

休起來假放下去,勞工不過勞

 

一例一休是讓每周40小時限制在五個工作天以內,讓勞工能夠確實有完整的周休二日,假如回到每週正常工作時間48小時,雇主事部用給加班費的,改革不能走回頭路!沒有配套方案,只會讓勞資雙方更對立,原本的制度下雇主本來讓員工上六天班都不用付加班費的,現在要付了資方當然不爽!

 

台灣有多少實習生有多少人超時加班,舉部分飯店業實習生來說,多少實習生在飯店旺季的時候,下了班被主管叫起來幫忙的,睡覺睡到一半起來工作的,台灣有多少公司不遵守勞基法的,尤其最常見的就是延長工時不給加班費,一例一休主要改的是工時,確定休息日之出勤是要給加班費的,若是真的回到每週正常工作時間48小時,公司可以合法的不給加班費,相信不會有人願意的。

 

為了一例一休存在不惜粉身碎骨

 

為什麼我要堅持一例一休,因為我要生活,我要人最基本的尊嚴,而不是只有中華民國生死的保位戰,相信不會有人願意賺到了錢卻賠了健康,人生最後吃藥看醫生,然後問醫生我還可以活多久阿~,人不是機器人,需要休息!不是機器人加個油加個電就搞定了,人不是動物,不只只有生理需求要滿足!社交、家庭、自我實現都是人醫生重要的需求,過勞死的人嘴巴不會說話,活著的人因該要守護著來之不易的制度。

 

文/Mr.熊麻糬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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