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到護理師到產後護理之家應徵,被告知完成體檢即可到職,該名護理師至大醫院進行體檢時被告知疑似懷孕。隨後該雇主在得知體檢情形時,則表示考慮不予聘用,這樣合法嗎?
若是我因懷孕被資遣我沒權沒錢該怎麼告醫院
相信這不只是一般勞工和護理師都會遇到過的問題,事實上其實各縣市政府,都有所謂勞資糾紛訴訟補費,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去申請,舉新北市來說,個別身分申請者,各審律師費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全案(含再審、更審、保全及強制執行程序)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
可參閱:新北市政府勞工涉訟補助
什麼是懷孕歧視?我國有相關法令保護嗎?
懷孕歧視是只雇主對於勞工「懷孕」這個事實,給予不利的差別性對待。
但由於只有女性才會懷孕,因而容易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因此懷孕歧視本質上是雇主對於性別上給予的歧視,我國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章有關性別歧視之禁止的條文,都是與保障懷孕(或計畫懷孕)女性相關的保護規定。
常見的懷孕歧視情形有哪些
1. 未錄取前,求職者已懷孕或有計畫懷孕就拒絕僱用。
2. 在僱用時要簽切結書,只要懷孕就必須自請離職。
3. 因為受僱者懷孕給予調動,調動後工作卻與受僱者能力不符合,導致受僱者自請離職或被解僱。
4. 因為懷孕影響到工作表現,公司雇主不考量懷孕的情況,直接依實際工作表現給予較差的考評,或或以不適任為由開除。
5. 即使勞工懷孕沒有影響工作表現,公司卻還是打較差的考評。
當遭受懷孕歧視時我該怎麼辦?
當你受到懷孕歧視時可向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之後的流程是地方政府會展開調查,若查到公司有做出懷孕歧視之情形,會做出裁罰的動作,如果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申訴的處理結果不同意,可選擇在10天內向勞動部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在30天內直接向勞動部提起訴願,如果仍然不服,就要在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我反對性別歧視,這種企業最好被告死為止,沒有女性的生產,哪來的血汗護理師來服務病人,沒有血汗護理師,哪有你們這些吃香喝辣的醫院高層,雖然這行業很小,但我真心希望,遇到不良醫院勇敢的檢舉提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