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這是某位飯店工作人員分享的事情,她是一位從事飯店業的人資人員,本身住飯店吃飯店,每天下了班副總經理一有事情,只會說你不就住宿舍來一下會死喔~也就是沒有所謂給加班費這一回事!另外本身她也有救生員執照,夏天還要幫忙站救生員,理所當然沒有加薪水,這天下午兩點人資經理找到了她,進了辦公室後經理和副總小花阿~你是可不可多得的人才,很認真很努力我們認為你還有更好的發展,然後說請你自行辦離職單然後給予我蓋章,小花當然不從,回說你平時沒給加班費,夏天又要我一人當兩人用,為什麼要我自己簽離職單?
第一部沖(衝)
首先記得先穩住在場所有主管,但是千萬不要就寫下去摟~因為簽了離職單就喪失資遣費及請領失業給付的權利了,除非你能證明【被迫或被騙】,但是要證明【被迫或被騙】是相當困難的,這時不要懷疑更不要害怕壓力!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第二部脫(拖)
也千萬不要被騙或被嚇到,這時候公司會說你不簽離職單會無法領薪水,不要理不要管就對了,公司不能預扣你薪水這是違法的,你可以明白告訴雇主或你的主管,公司不得預扣勞工工資,更不得不按期給付勞工工資。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基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如果違反限期給付,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處2萬~100萬罰鍰,看是罰款高還是要付給你的薪水高。
泡(報)別懷疑!違法雇主檢舉就對了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蓋(告) 這邊提供給勞工們檢舉方式和若是需要走到訴訟可免費諮詢的方案
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法律扶助基金會
送(爽)鬧翻了!調解通常會不成立,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公司會被勞檢罰錢嗎?
通常你去申訴或檢舉一般會先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的狀態,若公司有不給加班費等等違法情況,這邊需要先提一下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違法情況必須自行蒐證,要是公司確實有違法狀況,那人資就得面對勞動檢查,被抓到公司就準備繳交罰款摟~此時公司在勞資爭議調解的狀態下,可能會提出撤掉檢舉或給予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到這階段就可以衡量是否要真的撕破臉,這時就必須特別注意被資遣相關權益。
至於萬一調解無法解決雙方問題,勞工此時可持勞資協調「不成立」之會議紀錄及身分證件至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但千萬留意會議紀錄內容必須清楚載明「非自願離職」事由,就業服務站才能協助申請喔~
文/徐熊均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