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企業內部發生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員工申訴勞動檢查及 向法院提告等情事,以及 107 年勞基法一例一休部分條文再修 法:包括四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以及四彈性-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 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通過全面施行;特邀請前臺北市勞 動檢查處副處長黃文鐘/竑鈞老師講授企業勞務管理及此次一 例一休再修法條文重點等實務對策,以協助事業主、各級管理者及 HR 健全員工管理,和諧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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