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升溫,許多企業紛紛啟動遠距、分流辦公。但若老闆宣布因疫情停業,勞工工資又該怎麼算?圖片來源:publicdomainpictures,CC Licensed。
文/徐子捷
近日台灣新冠肺炎的本土疫情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在11日把防疫警戒升至第2級,並於昨日(12)記者會上公布 6 大防疫方向。指揮官陳時中強調,若業者無法落實防疫應該停業;另外,勞動部也表示,若雇主無法做到防疫被要求停業,使員工無法上班,雇主必須給薪。
不過,若老闆宣布因疫情停業,勞工的工資又該怎麼給?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列舉了三類狀況提供雇主了解。
據《中央社》報導,黃維琛指出,去年疫情比較緊張時曾有過指揮中心宣布8大行業停止營業、有確診足跡經過必須停業消毒等情況,如果是類似案例、停業來自於政府要求,都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因此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
但如果是主管機關沒有要求,雇主自己考量防疫而要停業消毒、要求員工回去,黃維琛說,這種沒有來自於主管機關要求的情況,雇主應照給勞工工資。
另外,黃維琛也說,如果是雇主可以做到的,雇主就應該想辦法配合、才能繼續開業,若做不到而不能營業,雇主仍應該給付工資。
至於遠距辦公的工時認定與出勤紀錄等相關問題,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也整理出相關QA供雇主與勞工朋友參考。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A: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出勤情形如何記載?
A:出勤紀錄不是只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
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雖然指揮官陳時中在 12 日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尚未符合升至第三級的標準,但會隨時保持警覺。因此有不少企業已紛紛超前部屬,啟動遠距、分流辦公等措施。據《聯合新聞》報導,台灣戴爾(Dell)員工前日(11)晚間就發信要求員工轉為在家上班;而 5 大代工廠也把防疫措施全面升級,啟動分區分流。
據《鉅亨網》報導,電子代工廠廣達、仁寶 、緯創、和碩、英業達均積極備戰,除遵照政府防疫規定辦理,廣達的防疫規範更升級至最高層級,全面禁止外賓進入公司外,員工也禁止外出、叫外賣,內部則實施分樓層管制、不得跨區行動,至於公共空間則全面關閉。
除了啟動遠距、分流辦公,人資專家曹新南也在臉書分享各大企業可以啟動的防疫措施,包含:每日量體溫並紀錄、旅遊史調查和暫停外出拜訪、接待訪客等措施。
文章出處:HR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