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美找到新的工作,在報到前一週,跟愛情長跑多年的男朋友小華結婚,小美可以依此事由向即將要報到的新公司請婚假嗎?
A:勞雇關係於勞工受僱當日起算,始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故勞工於到職前結婚,法令並未課與雇主應給予婚假之義務。惟勞動基準法係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之法令,勞雇雙方如有較優之約定者,則從其約定喔
另外小編要提醒,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才生效力喔。
文章來源:HR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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