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熊麻糬專欄】被要求簽放棄國定假日加倍薪水,合法嗎?

本文

有粉絲曾經問我,我是飯店業從業人員,人資專員要求所有人簽署,同意書中僅針對國定假日部分,放棄雙倍薪水,首先國定假日可經勞資協議後調移,如果有出勤,經勞工同意於勞基法第37條所定休假日(即俗稱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當日工資,但有多度假型旅館都蓋在鳥不拉屎基不生蛋的地方,淡旺季之分非常大,可能賺半年吃半年,這時很多度假型旅館的老闆會想說我能否給予補假就好呢?

 

國定假日調移函意

調移國定假日之效果依勞委會87台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要旨,調移後之原休假日 (紀念節日之當日) 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何謂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又稱彈性工時,這裡又分四周變形工時和二週變形以及八周變形工時。

 

二週變形工時

原則上適用所有勞動基準法的行業,主要是因應偶爾需要辦活動或趕工的單位。

 

八週變形工時

主要適用例如:製造業、營造業、客運業及批發零售業等行業,此種工時是因應一個區間內有大量業務產生的情況,讓雇主可以把休息日挪移到某一兩週內一次休畢,而其他週則只要有放一天例假即可

 

四週變形工時

主要適用例如:綜合商品零售、醫院、加油站、銀行、保全、餐飲業及公務機關,四周變形工時最有具彈性,此制度放寬了連續工作日,不再受七休一的限制,只要兩週內有兩個例假即可

 

旅館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要取得資格,要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取得資格後,例假日與休息日都可依規則調動,不需再逐次簽署變形工時同意書,因此新進員工接受勞動契約,即表示同意接受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排班過程,排班過程應讓勞工參與,不可完全由雇主片面排班,班表排定後,由勞工確認。

 

表面上調移國定假日與國定假日出勤換補休之效果相同,惟後者適用上包括(1)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及(2)事後同意補休兩道程序,前者則僅需一次同意即得為之。

 

簡言單來說,例如五一勞動節是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當天出勤,需依規定發給雙倍工資;若勞工在休假日出勤,自願換取補休也可行,但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僅能申請補休。

 

雇主的考量

這時很多人也知道,一例一休開始後許多行業受到限制,例如魚船員工的雇主,要符合一例一休法規工時上執行起來是有相當大難度,出海捕魚這工時隨隨便便都會超過十二小時,漁船員工告訴船長超過八小時了,要多給加班費不然就去檢舉罰錢,再不然就是讓魚放著臭掉,嚴格來說會有這些規定,也是基於行業別的考量,雖然小編覺得這也是政府體恤勞工的美意,但畢竟不是每個行業都是能完全適用勞基法。

 

員工表示要我放棄加倍薪資作夢!

說到這也是天大笑話,其實許多行業都從來沒有開過勞資會議,更甚至勞資雙方都是公司主管,小編過去也曾經當過人資主管,度假型飯店來說,由於人員流動太大的關係,勞資會議從來沒開過就算了,勞資雙方也都是公司高階主管,這是最辛苦的就是人資HR了,不但要雇人員流動,還得顧及員工心理層面,避免離職率不斷衝高。

 

結論

近年來勞工意識逐漸抬頭,雇主絕不能再以「上行下效」的方式向員工傳遞訊息,勞資會議必須定期招開,透過報告及討論,獲得多數同意表決後,才能進可能達到勞資雙贏,避免事後的勞資糾紛,畢竟這也是勞方與資方的一種溝通管道,順便一提許多中小企業很多都不當一回事,不召開勞資會議是不會有罰則的,因此大部分的公司根本不當作一回事,政府機關更是沒有辦法針對會議的程序作實質審查,但這終究是勞方與資方溝通的管道,期待終有一天所有的公司,都能確實招開勞資會議。

 

文/Mr.熊麻糬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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