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4

下班不該總在老闆後

文 / 葉益成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曾評比世界前49個主要國家的競爭力,台灣人年工作小時排名第一,但經濟表現卻是倒數第10名,排名第40,可見企業的「嗜時症」並不與公司競爭力成正比相關性。

 

 

老闆比老闆的老闆晚下班,小蓁又比老闆更晚下班,少有例外地大家都比老闆晚,因為老闆不喜歡有人比他早下班。此外,公司和老闆們常會有緊急事務要處理;不然就是還沒人下班、不好意思先走;但最怕的是準時下班會被烙下沒有向心、不忠誠、不投入和不認真等等負面標記,終致超時工作成為一種即便不願意也要做的慣性病態。


晚安曲響起,國內科技龍頭的員工,從容準備下班回家,這和過去為了拼業績,工程師一天上班十二小時以上的常態加班情形成強烈對比。為了上下班正常化,員工們想盡辦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時時做檢討,而各個單位將監督正常下班的情況,也列為工作績效考評的重要項目之一。相同地,國外知名網路搜尋引擎業者也不鼓勵員工熬夜加班,而「555」的每周工作五天,每周五五點前下班也漸成頂尖企業高效率的「剛好Style」。


事實上,本末倒置地以員工是否比老闆早走,而不論其上班績效和內容,不只徒增加班成本,導致員工工作情緒低落、生活品質不良和健康狀態不佳,終究企業未受其利反受其害。況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員上班不做正事,東摸西弄裝忙下營運成本只增不降,也突顯加班的人沒本事在正常工時內把工作完成,企業人力配置大有問題等。


有些老闆一見員工比他早下班,如果員工業績不錯,即認為員工的工作份量太輕;如果業績不好,準時下班則又認為是工作不認真、不盡力。這種除了看重績效之外,更重視下班後是否還在辦公室的心態,無非要員工天天高唱愛拼才會贏,把吃苦當做吃補,但人不是鐵打的,最終卻把最好的員工給嚇走,也益發鼓動台灣人喜歡自己創業當老闆的風潮。


不少企業倡行責任制,員工上班不受不受傳統朝九晚五的制式規範,以目標績效為導向,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責任制立意甚佳,但有的公司卻錯誤應用,把「責任」無限上綱,最後淪為「吃人吃夠夠」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要在績效責任和員工權益的天平兩端中取得平衡,企業是應強化溝通效率及人際互動關係,讓工作進行的更順利,減少無謂的開會或部門對立造成的資源浪費;營造公司正面氛圍和良性工作環境,兼顧員工心靈成長的塑造;提升專業領域技能和時間管理,藉助菁英團隊倡行最佳實務,才能讓員工做更有效率和品質的事,從此下班不在老闆後。

本專欄作者為ERAig—Expense Reduction Analysts英國毅業企業成本國際顧問集團亞洲區負責人暨中華毅業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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