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生活法律便利貼】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事情是這樣

 

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去年落幕後,空服員郭芷嫣在內部群組表示要在機師餐點「加料」而遭開除。郭女提民事訴訟要求復職,今天開庭,長榮航空委任律師表示,「不可能讓她回來」。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就是由法官去判斷公司的解雇合法不合法。

如果法院判定為勞工勝訴的話,除了復職之外,雇主須給付從解僱日到確定判決期間的薪資。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也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長榮航空委任律師表示「不可能讓她回來」

 

這恐怕只是委任律師的在這場訴訟中想採定的立場,實際上郭芷嫣能不能回到長榮航空?還需要去判斷長榮航空對她的解僱有沒有符合法律要件。

第一類的資遣構成要件,就是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明定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六、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第二種解僱的類型又稱懲戒性解雇,雇主不須負擔資遣費,也就是勞基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末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土、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由於沒有掌握到相關事實太多,我們今天就討論到這裡,之後如果有新的消息出來,再讓我們繼續看看案件發展吧!

 

新聞:https://pse.is/39tm92​

 

文章來源:生活法律便利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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