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版上朋友貼文,發現不少朋友上班或打工都被老闆凹,例如有說每個月上満160或多少小時才計加班費,或是不管每天上8小時或是12小時,都是給時薪158,這些都是不對的。
所以,有必要跟大家再分享這個表格,今天先提一般正常狀況下月薪制的加班費,下次再分享部分工時時薪制的。
這𥚃解釋一下,先假設是月薪制,且沒有變形工時,則依:
●勞基法第30條,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
●第36條,每週有一例一休。
●第39條,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不出勤有一日工資。
所以正常的組合,是7天有5天要上班,但是每天都有薪水,有薪水的範圍是每天8小時。
因為大小月不同,勞動部說可以每個月都用30天計算,因此,月薪制的一小時工資,就是除以30再除以8,若月薪24000,則一小時工資為 24000 除以30再除以8=100元。這個我們又稱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班費就是要用這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
這個表,是預設每天的8小時都有一份本薪(假設100),這本薪是含在月底的薪水24000元裡的。只要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都要給加班費,所以加班費是每日計算,而不是以週,或以月總工時計算的。
至於什麼責任制,更大多不是84-1合法的,正常狀況下,只要有加班,都必須給加班費。
先清楚這概念,之後即使是變形工時,弄清楚各種時段,就會算了。
圖文出自:HR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