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7

【熊麻糬專欄】酒駕送小孩去急診!護理師遭毆打算職業傷害嗎?

醫院暴力事件又添一樁!日前大陸1名父親,酒駕載孩子去醫院看病,護理師幫孩子打完點滴後,一個拿掉靠枕拿掉的動作,這名父親竟脫掉衣服恐嚇護理師,孩子的媽則是拿重物砸對方頭部,導致護理師出現鼻骨粉碎性骨折,當場血流不止,這對夫妻事後也遭移送警局調查。

 

 

 

 

如何認定職災?需符合哪些條件?

1、具有勞工身份

 

2、在就業場所發生

 

3、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

 

職災一般可以分為職業傷害和職業疾病,除了勞保給付外(醫療給付、傷病給付、死亡給付、失能給付等),還可以向雇主請求負起相關的賠償責任。

 

 

工作中被打當然算職災!但是如果有「互相毆打」會領不到錢

首先職災的認定標準會依事件起因來認定,若是因病人行為導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醫護人員在醫院裡工作,遭病患家屬拳腳相向,只要護理師沒有故意犯罪行為,且在執行職務中沒有傷害到其他人,且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當然想有職災保障。

 

但是若是護理師有還手,可能會被認為有主動攻擊之行為,讓自己陷於加害他人之處境,這種情形就不能認定為職災,簡言之與病人發生糾紛,要是雙方都受傷時,那麼護理師就不能主張是職災。

 

 

若我沒還手,我被打受傷可以告病人什麼?能向對方要賠償金嗎?

1、可告普通傷害罪,可以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必要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刑法第277 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是被病人打傷的很嚴重,一般職災處理方式,尚未確認是否為職災前,可先請病假處理,但護理師執勤中被打,還無疑問就是屬於職災,至於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最後希望護理師們,遇到不理性的病人對你施暴,千萬不要還手,以利後續的提告和訴訟,事情發生當下,記得要立刻尋求醫院保全的協助。

 

 

文/Mr.熊麻糬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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