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勞工回家吃自己老米,有兩種方案
1.第一種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以事先通知並且解雇員工。
2.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如果違反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時候,可以不事先通知、逕行解雇員工。
開除、資遣、自願離職的定義
開除:懲戒性解僱,必須有開除事由(勞基法第12條),比如說曠職、侮辱或暴力行為,是因為員工犯了非常嚴重的錯,情節重大,是雇主用其他方法(記過、調職、罰錢)處理無效後的最後手段,所以雇主不用付資遣費。
資遣:比如說裁員、縮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雇主依法要付資遣費。
自願離職:員工自己要離職,所以雇主不需支付資遣費。
若是員工對老闆施以暴行言詞汙辱,雇主要給資遣費嗎?
依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第二項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這部分只是勞基法部分,若是有毆打或是公開場合辱罵,則可能有傷害罪和公然汙辱之刑事責任,故公司老闆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若勞工時常隨便掰理由請假,甚至曠職還要給資遣費嗎?
員工經常遲到說謊無故請假20日,有時又突然曠職4日,老闆多次警告後還是不改,長年遲到、無故請假與曠職,這類情況主觀上態度不佳又違反工作規則,基本上法院也會判定解僱合法。
要是真的不幸聘僱到媽寶、草莓族或是不適任的員工,就像是便秘一樣很難擠出來,雖然公司有可能要負擔資遣費,但是法律也是有保護雇主的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允許叫他回家吃自己老米的,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是可以直接開除的喔!